昆山会计证培训学校:《财经法规》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总结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注意多选)
(1)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二)开户要求——了解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向开户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时存款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人民银行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可以在异地开存款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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