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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起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
来源:会计证专题
时间:2013/1/10 13:43:00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成都六要素会计培训中心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放心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成都六要素会计培训中心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放心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